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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专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2013-05-06 09:57   审核人:

艺术学院专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高校辅导员工作的考核,是提升辅导员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重要保障,也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为促进辅导员工作成效,加强和提升我系学生管理水平,特制订此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系情况,我们坚持从工作实际出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体方法和措施上强调可操作性、可持续性,尽可能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辅导员工作,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逐步实现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我系辅导员的综合素质,提升我系学生工作的总体水平。

二、考核对象

我系所有在职在岗的专、兼职辅导员及兼职班主任。

三、考核原则

辅导员考核工作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师生评价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四、考核组织

我系辅导员考核工作由我系党总支书记、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主任)、团总支书记牵头组织实施,由系领导班子及团总支书记、教学秘书、办公室主任组成考核小组,各专兼职辅导员及班主任共同参与。

五、考核内容、标准及计分方法

根据我院及我系的实际情况,对辅导员每学期考评一次,计分从原始分100分起计,根据工作成效及疏漏过失情况进行加分或减分。我们按照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的指导原则,将辅导员的主要工作内容、工作能力及个人素质进行分类,并根据以下类别进行相应考核和计分:

1、日常学生常规管理:学生纪律、考勤,宿舍安全管理,各项学生常规工作的安排部署,安全稳定教育和相关检查,心理健康工作,评优评先工作的落实等。

日常学生常规管理为辅导员基本工作职责,出现疏漏过失等情况,酌情减分,如纪律、考勤、卫生、宿舍安全隐患等方面,结合学生会检查情况,对最后两名的班级对应辅导员,每次减5分;学生心理健康问题不及时疏导处理,未出现重大问题的,每次减5分;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定过程有失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生反映到系里的,每次减5分;正常情况下,不再加分。

2、信息统计反馈:新生入学信息资料统计和登记,开学返校情况统计,评优评先的结果统计反馈,学生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信息资料的统计反馈等。

信息统计反馈是辅导员的重要工作之一,集中体现辅导员工作效率和领导学生的能力。针对此类工作,凡在规定要求时限前保质保量提前反馈相关信息的,对前三名辅导员加5分,对超过时限、或经反复催促才交齐的,或交后出现信息错误等问题的,一律减5分。

3、专职辅导员分管的专项工作:如就业、医保、心理、资助、宿舍安排等。

学生口专职辅导员有责任有义务做好分管的专项工作,且这类工作直接联系学院各部门,如就业办、校医院、学生处、后勤处等,此类工作平时不专门考察绩效,每学期期末进行考评,以20分为满分,有失误疏漏之处,酌情减分。

4、工作成效评奖:各级各类竞赛类活动组织、参与及评奖,运动会参赛成绩获得名次,代表系教职工参加学院各类活动,贷款催缴,学费催缴等活动成效,所辖学生违纪处分情况等。

工作成效通过获各级各类奖项来体现,辅导员本人及所辖班级、学生荣获集体或个人校级奖励的,加3分;荣获市级奖励,加5分,省级加8分,国家级加10分;校级运动会取得名次的辅导员或所辖班级学生,相应辅导员加2分,最多加10分;贷款及学费催缴,所辖所有班级(不含新生),当年12月底缴费率达到90%的,加5分,有不足80%的,一个班减3分,最多减10分;毕业班毕业前总还款率达80%的,加5分,往届生每还款一个,加2分,最多加10分。所辖学生违纪处分的,记过处分以下的每人次减2分,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的,每人次减4分,减够10分为止。

5、其他工作能力及表现:为学生服务的意识,团结协作的能力,与人融洽相处的能力,及时正确各项事务的能力,与学院其他部门及人员沟通联系的能力,对学生正面引导和影响的能力等。

此方面反映辅导员对工作岗位的认识、个人综合素质和能力,由考核小组进行综合评定。建议满分20分,出现与人发生口角或接到投诉情况属实的,每次扣5分。

综合上诉分类及评分标准,每学期末辅导员的综合得分应为:

辅导员综合考评分数=基准分100+应加鼓励、奖励得分-各项应减分数+辅导员互评得分(见附表2+考评小组综合评分(见附表3)。-

六、考核结果的等级标准

辅导员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等第。各等第参照标准如下: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能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优良的师德,能出色地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并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深受学生好评。

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师德良好,能较好地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和学生评议均较好。

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基本能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一般,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不足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不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不能正确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工作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七、考核方式

辅导员的最终考核结果由自我评议、辅导员互评、考核小组考评三部分组成。

自我评议:辅导员本人对照辅导员工作职责,按特定格式对自己的年度工作及其成效作出客观评价,形成个人工作小结。

辅导员互评:在院(系)范围内开展本院(系)辅导员间互评,填写互评表格,互评过程中,不进行自评。

考核小组评议:结合辅导员自我评议、辅导员互评等各方面情况,结合平时工作中的考核记录,参照辅导员的工作日志、班会记录,各项获奖及奖励的材料,学生奖励和处罚材料等综合信息,进行最终等级确认。考评结果将向所有专、兼职辅导员公示,并接受监督和质询。

八、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可作为学校年度人事考核的参照,考核成绩第一名将确认为我系年终学院年度人事考核优秀的候选人上报。

考核结果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晋级和各类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辅导员将直接推荐参评学院优秀辅导员,并作为参评更高级别优秀辅导员的必备条件。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前二、三名辅导员,系里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物质奖励。

考核“不称职”者,考核小组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次考核“不称职”者,将上报学生处及人事处,建议调整到其他合适的岗位。

考核结果将和辅导员学生管理津贴挂钩,低于全体辅导员得分平均分的辅导员,按其实际得分与平均分的比值,乘应发金额来核算年终学生管理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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