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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艺术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设备管理规定
2013-06-13 11:13   审核人: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运行效率,更好地为科研服务,特制订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落实仪器设备的专职管理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及维护维修等工作。

第二条  管理人员编写简单明了的仪器操作说明,并将其挂在醒目的地方以利操作者使用。

第三条  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登记时应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机时间。凡不登记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者采取先预约登记,然后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  实验室负责人责本系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全工作,并应经常检查本系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发生损坏、遗失仪器设备的事故后,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当事人应及时上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由系领导和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负责人审核。

第五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一般不准外借,确实需要外借的经系领导批准后登记,并按期归还。仪器设备在借用期间损坏、丢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及时汇报领导,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留档备案。

第六条  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章,要爱惜使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任何使用者必须在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与操作程序后方可操作,强行操作者,将视为违章作业。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办公设备损坏或发生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处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罚款等处分。 并按有关规定给以必要的处罚。

第七条  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

第八条  实验室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定期(每月一次)检查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做好日常检查记录,做好仪器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建立事故、保养、检修记录等,对发生的事故必须详细记录事故原因、过程、事故人及处理意见等,并及时归档。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及损坏设备清单。

第九条  新增仪器设备必须及时做好登记入册、检验仪器设备是否完好、能否正常使用等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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