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级本科和2017级专科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5日 15:45    发布者:ys

     为保证我校2016级科和2017级专科师范毕业生教育实习工作有效开展,确保实习质量,根据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现将相关工作要求及时间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教育实习工作,加强对实习生的全员管理,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19]395号)文件,成立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教育实习方案,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做好教育实习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协调、动员、监督、检查、总结等工作。

   二、实习安排

   学校统一组织,派出实习指导(带队)老师,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实习基地进行。

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我校2020届本、专科师范毕业生教育实习共安排十二周,具体时间为:本科生为第1至12周(2019年9月2日至11月24日);专科生为第7至18周(2019年10月14日至2020年1月5日)。

请各学院于9月3日—6日期间统一到教务处实践科领取“教育实习手册”,另外“教育实习鉴定表”、“教育实习评价表”等资料学生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实践科”栏目中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第一周在校内完成实习动员大会、实习指导书解读、安全教育等相关工作,第二周开始按规定时间在各教育实习基地进行校外实习。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院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健全工作责任体系。请各学院认真落实实习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做好安全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风险处置。

各学院在实习前应召开实习动员会,将实习安排及相关要求传达到每位即将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认真学习《新乡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校教字〔2016〕9号),熟悉实习工作各环节规范及要求,明确各工作环节的负责人;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教育实习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安排好实习各项工作。

   (二)做好安全工作

    各学院学习《新乡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5〕18号)等相关实习文件和规定,严格管理,提出具体的要求,强调实习纪律,强化安全教育,与每个参加集中教育实习的学生签订“新乡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承诺书”。各学院对实习学生的起居、交通、饮食等方面加强管理,保证我校实习学生的人身、饮食安全,杜绝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加强对实习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实习期间,各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应经常保持与指导(带队)教师和实习小组长的联系,了解实习学生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对碰到的困难及时给予解决,保证实习顺利进行。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到各实习点巡视检查,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协调好实习的有关事宜,实习中期由各学院对实习工作情况进行自查。

(四)加强对带队指导教师选派和管理

    各学院应按要求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老师担任实习带队指导教师,适当减少带队指导教师校内教学任务。带队教师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到实习基地第一天即和实习基地协商实习学生日常考勤问题,将自己制作的“学生考勤表”与“指导教师签到表”交予实习基地教办主任或相关领导,由基地指派固定老师进行日常记录。实习结束后由带队老师将“学生考勤表”、“指导教师签到表”收回,交予教务处实践科备案。带队教师每周至少有两天时间在实习基地巡视指导。指导老师深入实习基地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对学生的疑惑和问题给予及时处理,并从专业方向对学生进行指导,帮助学生理清思路,知道如何将专业理论知识付诸于实践中去。无特殊情况,实习期间不得更换带队教师。

   (五)认真做好实习成绩评定工作和实习总结工作

    学生教育实习成绩由所在学院根据实习生在校内、外实习的表现及完成实习任务的质量,按实习规程要求综合评定,给出总评成绩。分散实习的学生,返校后所在学院要组织实习考核活动。学校对整个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在实习工作表现突出的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表彰。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负责人需在9月5日5点前根据“新乡学院2016级本科毕业生教育实习人数及实习基地分配表”报送“指导教师及实习学生信息表”(见附件)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同时报送领导小组名单、教育实习工作实施方案、应急预案。以上材料纸质版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交至教务处实践科电子版同时发至实践科邮箱xxxysjk@163.com。